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学科配套的教师队伍,使我县教育事业持续稳步地向前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充实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数
小学教师30名:语文4名,数学4名,英语5名,体育3名,音乐3名,美术3名,计算机6名,幼教2名;
初中教师30名:语文3名,数学2名,英语5名,体育4名,音乐4名,美术4名,计算机8名;
高中(职中)教师40名:语文 3名,数学4名,英语5名,物理2名,化学2名,生物4名,政治2名,地理5名,体育 2 名,音乐2名,美术3名,教育管理1名,心理学2名,汽车制造与维修2名,数控技术运用1名。
三、招聘范围、条件
(一)范围:小学教师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优先);高中、初中教师第一学历为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地理、汽车制造与维修及数控技术运用学科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优先);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人员。
(二)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好的心理素质;2、热爱教育事业,志愿到边远、缺编的中小学任教;3、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4、我县在职人员不得报考。5、身体健康,身体状况符合教师职业要求。6、同等条件优先录用师范类毕业生。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9年5月15日——2009年5月18日。
(二)报名地点:县教育局。
(三)报名手续:本人持学历证书(学历达不到要求者须交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交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填写报名志愿表(每人限报一个学科),确定报考科目。报考科目一经确定,不得更改。2009年5月23日、24日到教育局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四)每科报名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比例不小于3:1(地理、汽车制造与维修及数控技术运用学科不小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比例的学科,以实际报名人数按不小于规定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
五、考试、面试、体检
(一)考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报考学科师范类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报考高、初中教师岗位人员分学科考同一试卷;报考高中、初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教师岗位人员分学科考同一试卷),分值100分(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和职业技术专业教师岗位人员,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分的60%,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占总分的40%)。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体检:依据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和报考学科在招聘名额内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面试、体检人员(报考高、初中人员先录取高中;报考音体美、计算机人员按高中、初中、小学顺序,依次录取)并予以公示。
面试、体检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面试、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本次招聘总数100名,如某类或某学科因报名人数等原因不能达到应报人数时,可以将空余名额调剂到其他类别或学科,仍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届时由县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六、政审考核
考试、面试、体检合格,初步决定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一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一)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的;
(二)受到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政审考核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名额,以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并经面试、体检合格后等额依次递补。
七、择岗、聘用
组织招聘考试时即公布中小学教师缺额岗位,以文化课考试成绩,根据公布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岗(分数相同者抽签定岗),一次性择岗到位,不得重新调岗(上岗3年内不得提出调动、脱产进修要求)。凡不愿择岗或择岗后不愿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两年内不准参加本县教师招聘考试。择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员试用一年(学校与聘用人员签定试用合同)。试用期间工资待遇,高中教师每月1000元,初中教师每月900元,小学教师每月8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由县人事局、教育局联合发文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工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与正式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工资待遇,续聘合同三年一定,凡聘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或不再续聘。
九、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县设立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十、工作要求
(一)公开、公平、公正。严肃考试、考核和聘用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二)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局、人事局设置举报箱;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教育局设置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县监察局6678415、县人事局6671464、县教育局6671331、6671693、6676212。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等人员严肃查处。
本简章未尽事项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及实际需要研究决定。
长丰县人事局 长丰县教育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