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银行学校201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广西银行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是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管理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国家首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项目建设学校,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科研先进单位。为满足我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和人才储备需求,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以及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工作原则
1.按需招聘。根据各专业发展的规划和岗位设置情况,结合现有人员状况,有目的地分层次招聘所需人员。
2、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人员原则。
二、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1)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校长助理
成 员:人事科、办公室、教务科、各教学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人事科,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2)纪律监督小组
组长:纪委书记
成员: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工会
三、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包括直接考核的岗位)
拟增人员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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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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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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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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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教学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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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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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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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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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教学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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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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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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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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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教学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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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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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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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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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教学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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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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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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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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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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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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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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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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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教学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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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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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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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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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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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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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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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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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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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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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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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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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教学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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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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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会计、电子商务、信息技术、营销、物流、酒店、旅游、教育学、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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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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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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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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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民建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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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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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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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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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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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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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热爱中职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2、要求均为国民教育全日制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证。
3、年龄条件:
(1)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证书的人员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硕士学位证书或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博士学位证书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45周岁。
4、身体条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中的体检要求。
五、报名
应聘者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口报名,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将应聘材料发至广西银行学校人事科电子邮件guangxi_bank@163.com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应聘材料应包括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证件材料。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91号广西银行学校
邮编:530007
六、资格审查
1、审查报名人员的个人情况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
2、资格审查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考试
拟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能开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二种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针对招聘岗位的特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计算机相关知识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人选名单在公布当日通知。
笔试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按40%的分值计入总成绩。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主要测试面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领悟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以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面试按百分制计算。试讲、面试成绩在结束后即时宣布。
(三)总成绩计算
以笔试(分值占40%)和面试(分值占60%)成绩作为最后成绩。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考核
根据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对象。由学校人事科、纪检监察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
九、体检
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以岗位的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意料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则按岗位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十、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 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