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地方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及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校决定公开考核招聘12名非占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
专业技术
|
1
|
机电技术教育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专业技术
|
2
|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专业技术
|
1
|
微机电系统工程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专业技术
|
2
|
制造自动化与测控技术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专业技术
|
4
|
英语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专业技术
|
1
|
数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专业技术
|
2
|
思想政治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专业技术
|
3
|
汉语言文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专业技术
|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专业技术
|
2
|
机械电子工程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专业技术
|
3
|
计算机应用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专业技术
|
2
|
平面设计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专业技术
|
3
|
网络网站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专业技术
|
2
|
旅游与酒店管理、餐饮服务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行政人员
|
3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保安
|
5
|
不限
|
高中及以上
|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精神病患者、吸毒人员、参加邪教组织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身体条件不合适从事学校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要求
(二)考核
1、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
2、面试考核: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试讲考核。面试、试讲考核重点了解应聘者的业务能力与水平。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情况,按照招聘岗位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审查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职位要求,调查应聘人员的学校或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
(五)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办理非占编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我校不予聘用。
五、聘用人员待遇
我校实行结构工资制,凡考核录用人员按我校占编工作人员工资方案享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学校按相关规定为占编工作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