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在安徽师范大学食品营养与安全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基础上成功申报了司法鉴定机构(安徽师范大学食品营养与安全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在原有检测业务范围的基础了,进一步拓展了司法鉴定检测业务(如交管部门的血醇检测、生物物证DNA检测等)。为充分发挥学院人才资源优势、提升学院服务社会能力,现面向全院教职工公开招聘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从事本所司法鉴定业务的兼职工作,欢迎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
一、司法鉴定人要求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法律责任意识强且民事行为能力完全的工作人员;
2、具有化学、医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者具有相关行业执业资格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的从业人员;
3、熟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工作职责与要求
1、司法鉴定人主要从事司法鉴定检测业务(承担交管部门的血醇检测)以及所里交待的其他相关事务。
2、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并对自己鉴定结果负责。
3、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应当采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且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签名记录。记录采取笔记、录像或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4、司法鉴定人积极参加本所组织的各种类型的研讨活动,及时更新并熟悉本行业的发展方向和鉴定工作改革动态。
5、鉴定人只能在一个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6、鉴定人员必须遵守本所的保密制度。如因个人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7、司法鉴定所实行轮流排班制度,无条件服从鉴定所统一安排,节假日、白天与晚上均需轮流值班且承担检测业务。
三、 招聘对象及人数
招聘范围为全院教职工,招聘人数为9-11人。
四、 相关待遇
待遇丰厚。待遇可按照学院相关文件从优执行或面谈。
五、 报名时间与方式
2018年3月8日-2018年3月9日下午下班前,拟报名者在张年荣老师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