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师发〔2008〕42号)文件精神,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聘任办法(试行)》(学工部〔2014〕6号)和《安徽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校学字〔2008〕30号)要求,现将2016-2017学年辅导员、班主任任职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职辅导员任职工作
专职辅导员任职工作请按照师发〔2008〕42号文件精神执行。专职辅导员须立足本岗位,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工作,所带学生人数不高于250人且不低于150人。人数不满足此要求的,学院要向学工部提交书面说明材料,专职辅导员所带人数过少的,学年学生工作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二、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
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聘任办法(试行)》(学工部〔201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选聘及任职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对象
1.本校中青年教师;
2.党政干部(科级及以下);
3.综合素质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有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选聘,中青年教师、党政干部聘用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届(四年),研究生聘用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三)选聘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2.首次担任兼职辅导员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研究生不超过26周岁);
3.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工作,关心学生,甘于奉献,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胜任学生日常思想教育、管理等事务;
5.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工作时间有保证。中青年教师兼职辅导员的,每周授课时间没有超过6课时;党政干部、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没有再兼任其他工作。
(四)选聘程序及日程安排
1.报送需求(5月27日前)学院根据实际学生工作需要,拟订学院兼职辅导员需求计划(附件1),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于5月27日下午5时前报学工部。
2.接受报名(6月10日前)学校面向全校统一发布兼职辅导员招聘公告,6月1日——6月10日期间接受应聘者报名。应聘者根据招聘公告填写《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附件2),并将登记表送交应聘学院(可跨学院报名)。
3.考核招聘(6月11日-6月20日)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专业负责人组成的选聘工作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学院要对照选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规范的笔试、面试和其他考核方式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最终等额产生推荐名单,并将《安徽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拟聘人员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于6月20日下午5时前报学工部(附件3)。
4.学校公示(6月21日-6月24日)学校统一公示审核通过的拟聘用名单。
5.签订协议(6月30日前)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一式三份)(附件4),并向学工部报送一份备案。
三、班主任任职安排
班主任任职工作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校学字〔2008〕30号)相关要求执行。
1.任职条件:具备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关爱学生,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掌握学生工作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调研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性格开朗。
2.任职要求:班主任只在一年级配备,按学生行政班级配备,班主任所带学生数一般不得超过60人,原则上一个学生行政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过去曾经担任学生班主任的教师,如在任职期间工作优秀,可继续安排担任2016级学生班主任。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任职安排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后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将结果(附件5和附件6)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于6月20日下午5时前报送学工部。
2.专兼职辅导员均须参加岗前培训并获得证书方可上岗工作。尚未取得岗前培训证书的人员请填写《安徽省2016年高校辅导员培训报名表》(附件7)和《安徽省2016年高校辅导员培训学员登记表》(附件8),集中参加培训;全体新任专兼职辅导员须填写《辅导员信息登记表》(附件9),已入职辅导员须更新登记表内信息。附件7-9请学院于6月20日下午5时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各学院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材料。材料纸质版报送学工部思想教育科,联系人:汪婕,联系电话:5910098;电子版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asdxscjyk@163.com。
附件:1.学院兼职辅导员需求一览表
2.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
3.安徽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拟聘人员一览表
4.安徽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聘用协议书
5.辅导员任职登记表
6.班主任任职登记表
7.安徽省2016年高校辅导员培训报名表
8.安徽省2016年高校辅导员培训学员登记表
9.辅导员信息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
2016年5月20日
附件表格.zip